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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03 10:45:41
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本文共3747字]

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及州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三基”建设,持续推动县直机关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在州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发〔201411)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县直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就是通过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的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权责不清晰、管理不严格、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现象;有的机关工作人员仍然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纪律不严、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能力不足、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问题。县直机关作为贵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枢纽,党员集中、干部集中、权力集中,直接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其工作效能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贵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县直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对于深入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成县委提出的战略任务,逐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效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不断提升推动改革的能力、解决矛盾的魄力和引领发展的实力,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为实现现代贵南、幸福贵南、和谐贵南、生态贵南、多彩贵南建设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二、总体目标

    县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及省州县委的决策部署,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实现优质高效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评奖惩为抓手,整合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管理行为,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使机关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效能意识和工作能力上有新增强,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在发展环境和群众满意度上有新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战略任务,科学确定目标,谋划具体工作,用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的实绩,推动机关效能不断提升。

    ——坚持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借鉴县内外机关效能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大胆探索实践,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建立和完善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效能体系和工作规范。

    ——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聚焦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重点领域和突破口,明确整改方向,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注重做好日常督促检查,以问题的整改带动和促进机关效能提升。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从严规范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公正办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靠人民群众促进机关效能的提升。

    ——坚持建章立制、严格考评。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发挥机关效能建设示范引领作用。

    四、主要任务

    ()加强教育培训。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基础,着力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群众观点,增强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效能意识,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高效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上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界定工作职责。科学界定县直机关各单位法定职责,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层和群众的主要职能,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最大限度的防止和杜绝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工作推诿扯皮。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完善职权目录,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管理事项、内容、权限、权力行使方式等细化标准。严格定员定岗定责,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

    ()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全面清理审核,规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和公告制度。严禁违规新设行政审批、取消后变相审批、截留下放审批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不放、少放、缓放、假放等问题。严格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单位应公布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范围、单位、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属于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合法批准的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收取。

    ()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未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体外循环等问题。加大县直部门招投标改革力度,加强对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全程监督。拓展履行工作职能载体,创新服务方法,畅通服务渠道,通过设置服务热线电话、推行网络问政等形式,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等“零缺陷”服务。

    ()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委相关措施,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续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机关单位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直接服务群众。进一步转变文风会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和严格控制公务开支,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

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

务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以制度管理机关工作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县直机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内部工作流程,完善规章、措施和办法,形成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服务地方、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责任。进一步规范、精简、合并各类检查,从严控制常规性检查,合法检查不能影响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增加企业负担。各单位要主动查找和解决行业执法、涉及企业和事业单位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专门机关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

社会公共监督,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作用。县纪委要针对效能建设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效能监察办法》,重点加大相对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受理机关效能投诉。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县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研究落实县直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机关效能建设督查中发现违纪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察局)处理,县纪委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检查要吸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参加,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有力有效有序推进。

    ()明确工作要求。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把机关效能建设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机关党委、党组具体协调。要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以改革为动力推进机关效能的提升;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紧密结合起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与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窗口单位、窗口行业的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和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与“三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把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任务落实到实处。

    ()严格考核奖惩。把机关效能建设纳入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指标权重,科学合理制定考核办法。正确处理机关效能考核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关系,机关效能考核重过程,年终目标责任考核重结果。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将效能建设纳入民主评议和干部考核,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施效能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或接受投诉查实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违反规定、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故意拖延、吃拿卡要,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方式实施效能问责。一年内受到效能问责3人次以上的单位,要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机关工作人员被问责的,当年不能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交流重要情况,形成抓机关效能建设的强大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县直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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