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区域卫生资源,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降低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提升基层首诊率,确保转诊服务规范、落实到位,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原则
(二)分级诊治原则
(三)专科特色原则
(四)资源共享原则
(五)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二)下转指征
可从上级医院下转至我院进行后续治疗、康复治疗的: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可在我院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三、 双向转诊程序
(一)上转流程: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 → 征求患方意见 → 诊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威海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双向转诊介绍信(上转)》介绍信→ 登录双向转诊管理平台录入信息 → 患者持介绍信至医政办盖章 → 到上级医院就诊→住院病历首页填写上转。
(二)下转流程: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 → 到我院继续治疗→住院病历首页填写下转。
四、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一)医院双向转诊工作由医政办统一管理。
(二)上转病例时应提供前期诊疗信息;下转病例应提供检查结果、后续治疗方案及康复指导;对急危重患者上送均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
(三)我院对下转来的患者应合理安排,尽可能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对转来医疗机构已做的检查、检验结果,如能满足诊疗需要,应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可,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四)转诊时要在住院病历首页按要求填写转出、转入登记及相关信息,医政办每月对双向转诊结果进行总结统计,对不按要求填写的科室与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挂钩。
(五)为提高转诊质量,医政办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加强沟通,做好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