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光县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绍禁委发【2018】13号《绍扶市禁毒委员会关于打赢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到2020年吸毒贫困人员全面脱贫目标,结合橙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禁毒+扶贫+民生”的底线思维,把脱毒脱贫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以及全县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与全县脱贫攻坚和社会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确保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抓紧抓实。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考核导向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格局,摸清底数、压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公安监管医疗区、集中就业安置基地、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个场所”建设,夯实禁毒工作基础;全力实施禁毒脱毒、精准脱贫,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县334名吸毒贫困人员全面脱贫。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吸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姚 00(县委书记)
000000(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XXXXXX(县委政法委书记)
XXXX(县政府副县长)
XXXXX(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XXXXXX(县公安局政委)
XXXX(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在县禁毒委办公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陆丹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主任赵邦定、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朝贤和副政委毛兴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涉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以及各项日常事务与通讯联络。
四、工作措施
(一)迅速摸清“三个”底数,务实开展精准识别工作(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31日完成)。
1、摸清吸毒贫困人员底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市禁毒办下发的吸毒贫困人员名单,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开展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工作,精准掌握吸毒贫困人员底数。
2、摸清吸毒贫困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底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精准区分出已脱贫、未脱贫两类吸毒人员,分别造册登记、建档立卡。通过开展精准识别,切实掌握吸毒人员被打击处理、在场在所、现实表现、生产生活、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认真进行分级分类登记,特别对去向不明、漏管失控的建档立卡贫困吸毒人员,要责任到人,限期查明去向、掌握动态。
3、摸清吸毒贫困人员就业需求底数(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吸毒贫困人员的就业技能情况、就业需求等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年老、体弱、年幼、多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吸毒贫困人员要精准掌握。
(二)规范建立“三个”工作档案,从严从实推动管理(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完成)。
1、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要求,对排查出的吸毒贫困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控。主要内容包括: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2.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4.社区戒毒(康复)协议;5.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计划;6.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记录;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登记表;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1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11.社区戒毒(康复)谈话记录;1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样检测记录;13.社区戒毒(康复)季度评估表;14.社区戒毒(康复)年度评估表;15.按期解除社区戒毒(康复)意见表;16.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2、建立吸毒贫困人员档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市禁毒办下发的《绍扶市吸毒贫困人员登记表》,严格按照一人一表,逐项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详细登记入档。
3、建立吸毒贫困人员动态管理工作档案(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要求,由禁毒成员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落实“挂包帮”人员职责任务,对吸毒贫困人员实行一人一档,详实填写《吸毒贫困人员帮扶现状统计表》及相关表册;搞好动态调整管控工作。
(三)压实责任做好脱毒工作。
1、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加大毒品查缉力度,全力遏制毒品向农村蔓延的势头,推动“鹰眼一号”行动长期性、常态化开展,加大对新增、隐性吸毒人员和“零星”贩毒网络的挖掘力度,坚决摧毁以疾病、残疾等为“掩护”的“零星”贩毒、以贩养吸的窝点及网络,全力萎缩毒品供应市场,最大限度减少因毒致贫发生。
2、加大吸毒人员收戒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坚持应收尽收、全员收戒,健全完善吸毒人员排查“清零”、逢嫌必检、动态管控等工作机制,加大社戒、社康和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力度。对在外务工的吸毒贫困人员,推行镇雄“四个双向”、“四个一律”工作制度,对提供不了戒断毒瘾证明的,一律带回集中就业、强制戒毒;对已脱毒的,全面采集基础信息,加强动态管控,防止其再染毒、复吸。
3、加大社戒、社康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卫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在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配备以下工作人员切实开展工作。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全面工作,全面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戒毒协议的情况,负责与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2.社区民警。主要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知识辅导;组织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负责采集、核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录入、维护。3.社区医务人员。主要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生理、心理康复的辅导、咨询;戒毒医疗指导、应急救援和转诊服务;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身体状况,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药物维持治疗。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监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戒毒(康复)情况,及时向工作小组其他成员通报。提醒和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鼓励和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树立戒毒信心,早日戒断毒瘾。5.禁毒志愿者。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协助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有关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15号)要求,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反协议人员、异地管控等工作。
4、加大 “三个场所”建设力度(2019年内完成,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局)。紧紧围绕吸毒人员“外循环转内循环”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公安监管医疗区、集中就业安置基地、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个场所”建设,夯实禁毒工作基础。用足用活国家禁毒委、省禁毒委关于加强公安强制戒毒工作的相关政策,恢复公安强制隔离戒毒职能,按照“边恢复、边工作、边建设、边规划、边报审”的原则,采取租用、腾挪、改造适合于强制隔离戒毒的场所、学校等地点,尽快启动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5、加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宣传部、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坚持把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作为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员的有效手段,突出全民禁毒教育、青少年禁毒教育、染毒高危群体禁毒教育三个重点,以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为抓手,广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六进”活动,强力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新涉毒人员滋生。
(四)紧跟进度做好脱贫工作(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完成)。
1、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就近就业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人社局、人力资源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吸毒贫困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就业、创业促进脱贫。充分利用就近工作场所安排吸毒贫困人员就业,按照“既管得了,又安置得下”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吸毒贫困人员就业安置问题。
2、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集中安置就业脱贫(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扶贫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办、各乡镇党委、政府)。推广镇雄县阳光就业安置基地经验,将深度吸毒贫困人员依法集中到戒毒康复场所、就业基地集中安置就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或产业,建设扶贫车间等集中就业地点,探索社戒社康吸毒贫困人员白天统一到集中就业地点劳动就业,晚上回家休息的就业方式,同时加强尿检、考勤等管控措施等模式来开展吸毒贫困人员就业脱贫。
3、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健康扶贫(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完善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长效工作机制,将病残吸毒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充分保障吸毒贫困人员健康权益。
4、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产业扶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吸毒贫困人员搞好产业发展,让吸毒致贫人员及家庭增加收益。结合辖区各种资源优势,培育吸毒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引导其回归社会,增强其健康生活信心,力争通过产业扶持带动实现脱贫目标。
5、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子女教育扶贫(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针对吸毒贫困家庭子女,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不让一名吸毒贫困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辍学。
6、大力实施吸毒贫困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扶贫(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符合条件的戒断巩固期年老、体弱、年幼、多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农村吸毒贫困人员及其家属,纳入社会保障范畴,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相应成立涉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机构,领导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涉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涉毒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组织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专门队伍,明确专职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保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脱毒脱贫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分进度对涉毒贫困人员及其家庭开展扶贫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着力营造党委政府领导、禁毒委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禁毒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切实解决涉毒贫困人员的脱毒脱贫问题;禁毒委办公室、公安、扶贫、发改、卫计、教育、民政、人社、人力资源办等领导组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对照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涉及的具体事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按期推进,如期完成;公安部门要以“防新吸、防复吸”为重点,坚持脱贫先脱毒、扶贫先扫毒,大力加强打击毒品犯罪、收戒吸毒人员、预防宣传教育等禁毒工作力度,严防因毒致贫、因毒返贫、因贫涉毒等问题交织叠加、滋生蔓延,以脱毒保障脱贫,以脱贫巩固脱毒成效,积极构建禁毒扶贫工作体系。
(三)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禁毒委办公室和扶贫办牵头制定涉毒贫困人员脱贫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规划和责任清单,将涉毒贫困人员脱贫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禁毒与扶贫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并严格督导落实挂钩联系乡镇吸毒贫困人员脱贫工作责任制,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抓好具体落实,将涉毒贫困人员脱贫工作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