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清五乱”工作方案
为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更大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按照湖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的要求,宁乡市第一总河长周辉书记在9月5日巡查乌江时指示:在全面落实湖南省第5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开展"清五乱"专项行动,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我街道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深入现场一线、进行了详细准确摸排工作。并制定河湖“清五乱”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治理河湖“五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实现街道环境整洁、规范、有序,确保水环境质量与饮用水安全,留住青山绿水,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
二、工作时限 2018年9月21日—2019年4月30日
三、清理整治工作内容
对涉河湖(乌江、沩江)背水坡脚30米范围内,平水河背水坡脚10米范围内的五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问题,加以全面摸排,加快完成我街道河湖"清五乱"摸底调查工作。
乱占主要包括: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湖泊),种植碍洪作物、非法侵占水域洲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
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
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
的建筑物、构筑物。
乱排主要包括:沿河居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未改厕直排、工厂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经沟、渠、管道直排,规模排口未经审批
直排。
四、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乱占:全面将围垦的河道恢复原状,侵占水域洲滩的建筑物、构筑物彻底清理,种植的碍洪作物彻底清除。
乱采:全面打击河道采砂取土行为,封闭下河道路,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
乱堆: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垃圾和废弃物、弃置的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以及修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乱排:全面完成沿河居民改厕工作,实现生活污水三级处理;
全面做好黑臭水体的治理、面源污染的处理以及工业企业污水的达标排放。
五、组强实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健全机构,为治理“五乱”提供可靠保障,成立以党工委书记李磊为组长、办事处主任张慧明为副组长、村社区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治理“五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所对应的部门和“五乱”治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五乱”治理工作定点、定人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二)、强势宣传,使治理“五乱”行动深入人心,制作并发放宣传单、利用村村响、宣传车广播;深入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五乱”问题及时上报。
(三)建立督查机制。对“五乱”治理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
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街道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整改。
(四)建立问责机制。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失职或渎职而给全街道“五乱”治理工作带来重大影响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