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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11-30 05:36:53
基层反映:基层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文共4667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层院队伍建设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课题,也是一直困扰基层院建设的一个难题。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不断提高基层院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科学、公正、文明执法已显得尤为重要。结合新化县院近几年来队伍建设的情况,本文就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检察队伍,创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对基层院检察人员的结构、需求、培养、使用等进行了梳理,对检察队伍现状进行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查找,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探讨。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新化县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省、市院领导和上级机关的肯定。但与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新期待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检察队伍后续力量不足。目前,新化县院有在职在编人员95人,45岁以上的36人,占总人数的42.3%;35岁至45岁的25人,占总人数的29.4%;35岁以下的34人,占总人数的28.3%。全院检察官69人,平均年龄为48岁,35岁以下检察官仅22人;法警9人,平均年龄为46岁,最年青的法警为33岁;检察人员的年龄和检察官的数量呈逐年老化和下降的趋势,检察人员后劲明显不足。

二是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业务能力不均衡。35岁以上的检察人员在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摸索和总结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但他们大部分是在职学历,法律基础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增长的执法需要,理论研究能力不强;35岁以下的干警中,仅有22人具备初任检察官的法定资格条件,这些年轻的干警法学基础理论功底相对较深,但实践经验明显不足,绝大多数还不具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二是干部结构不均衡。目前新化县院的领导干部中,有副处级2人、科级43人、科员45人。干部整体年龄偏大,内设机构负责人年龄都在35岁以上,个别办案科室的干警平均年龄近50岁,检察力量不均衡;三是编制不太合理。上级职能部门和编委在研究制定检察编制时没有根据各地的人口和社情等实际情况制定编制,造成编制的不合理性,没有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人员,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

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目前,新化县院有研究生6人;大学本科69人;大学专科17人;高中及以下3人。虽然本科以上学历占72.9%,但在职学历居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为1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为15人。35岁以上的检察人员中,大多数为进入检察系统后通过党校、函授等非全日制院校和各类培训学习法律知识的,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理论功底相对薄弱。在实践中,接触和使用较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熟悉,对民法、民事诉讼法、金融、证劵、公司、保险、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较少,特别对医药、化工、财税、商务、电子信息、涉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经营规则感到陌生。

四是激发检察队伍活力的机制不够健全。为了保证初任检察官和新进入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按照《检察官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细化了职位标准,严格检察官职业的准入条件。检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手段为“逢进必考”,基层检察院补充检察官的重要渠道是从通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拔。但由于出口不畅通,现有不符合检察发展的人员难以得到清理,造成检察队伍不能及时更新换代,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消极因素,导致检察队伍后续力量发展受到制约。在检察人员的使用上,也存在用非所学、用非所长和专业不对口的现象,比如检察人员一旦适应了某个岗位,领导舍不得调,个人不愿意动;科室的检察人员难以轮岗,业务科室与综合部门交流困难等等。

五是培训的力度不大。在基层院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忙、任务重,财力、时间方面都不够充裕,同时,教育培训方式不仅单一,而且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检察人员培训的渠道不畅,培养高层次人才缓慢,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培训是年年搞,层层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佳。

六是干警的待遇普遍偏低。基层院干警工作生活在检察机关的第一线,收入少、级别低、待遇差、工作量大,生活十分清贫。干警工作在同一地区,但是基层院干警之间的经济收入差别大,有的干警工作几十年,连套新住房都买不起,致使基层干警心理压力大。这些因素导致年轻干警千方百计往外考,造成人才留不住。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紧跟时代的步伐不够紧。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建设,市场经济正多角度、全方位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检察干警接触经济活动、社会问题的范围急剧扩大,多方面交流的渠道急剧增加,互相影响的程度急剧增大。但在我们的检察队伍中,有的干警思想观念落后僵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反应不敏锐,有的干警不注意了解和接受现代先进文化和先进司法理念,凭老经验、老办法办案的多,靠增强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思考新思路办案的少;有的干警思维空间狭窄,工作方法简单,遇到复杂案件难以应付等等。

二是求真务实的理念不够牢。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更新现代执法理念,在检察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因为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要求和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到干警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检察事业的成效和成败,关系到检察队伍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目前,我们对政绩的考察不够真实准确,存在偏重检察业务工作,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偏重办案指标,忽视综合指标;偏重主要工作业绩,忽视基础工作业绩;偏重主观努力,忽视客观条件的现象。检察人员的任用、调配、报酬、培训、激励等没有形成系统、客观的绩效考评作为依据。

三是创新向上的气势不够足。新化县院党组对检察队伍的建设和检察人员的培养始终非常重视,但是与时代对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观念更新,站位靠前,渠道拓宽是新形势的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沿用老办法,缺乏“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观念,已不适应科学创新发展的要求。一是人才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在用人机制上,“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积极进取的氛围没有真正形成,特别是“下”和“让”的渠道不通。“上”来的只要没有违法违纪的“硬伤”,基本上就定了“终身”。二是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没有形成。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虽在执行,但未能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使人才流动起来。特别是对年轻干警的培养锻炼极为不利。在双向选择中,大多数人选择的都是工作量相对较小的业务科室,只有少数人选择压力大、任务重的公诉和反贪等部门,政工科、办公室等比较清苦的综合科室更是无人问津。

三、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的建议与探讨

一是抓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检察官法》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要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体系。一是抓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树先进典型。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基层院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和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保证干警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基层院应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抓培训,不断提高干警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检察官法》要求,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要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是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并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促进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形成钻研业务的氛围。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要经常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要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人才。四是鼓励干警著书立说,进行学术研究。

三是抓管理,不断完善队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干警管理机制。基层院要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错漏案责任追究制》、《干警重大问题报告制》、《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干警奖惩机制》等制度,使干警进一步明确在执法、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以利于自我约束和院党组的检查监督。二是要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强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建立干警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依法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奖优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正执法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要对干警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混编混岗,不规范管理是历史遗留的,作为检察院初建和发展前期,与当时的国情和国家法治水平、人才水平是相应的,无可厚非。但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益明晰,检察机关也应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道路,对从事不同工作的干警实行分类管理。

四是抓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要建立选人、用人的激励机制。选人、用人是检察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要通过在选人、用人上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种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形成崇尚知识、崇尚才能、崇尚勤政、崇尚廉洁的氛围,激发爱学习、创实绩、争一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以带动和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人,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源头和基础。要确立进人的高标准,宁缺勿滥。用人,要有全面观点,既要看干警的优点,又要看到干警的缺点,要把握干警的整体素质,要用发展的观点,注重发挥干警的潜在才能,真正做到任人唯贤,任用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干警。要以实绩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全面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用竞争手段实现优胜劣汰,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全体干警懂得“今日不爱岗敬业,明日将下岗失业,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增强干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强化从严治检的监督制约机制。素质的提高,还有赖于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以保证用好权力,防止权力失去制约而导致滥用和产生腐败。一要加强外部监督。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及时改进。二要强化内部监督。要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重大、重要案件,要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三是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应认真落实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职、辞退或者处分”、“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把履行职责的职务保障、司法保障列入各级检察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因公正执法受打击或遭不公正待遇的检察干警,上级机关要主持公道,积极协调,以解除干警执法的后顾之忧,保护干警秉公办案的积极性。

五是抓司考,有效补充检察官。基层院应把培养检察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对新进人员的招录应实行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的办法,尽可能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以便提高招录人员素质,使录用人员进入检察机关转正后就有办案资格。二是对不具备检察官资格的人员,要鼓励其参加司法考试,并给他们提供便利,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继续予以一次性奖励,不断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为检察官补充来源。

六是要努力创造栓心留人的环境。要建立检察官职业物质保障体系,要保证检察官履行职责的经费。要根据检察官从事职业的不同,提高检察官的职业待遇,落实检察官的住房、医疗、保险福利等待遇,减少检察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心身地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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