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0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人,副书记*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乡(镇)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经贵溪市委原则同意,提交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贵溪市委审批的顺序排列。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一个“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之下小 1
方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后面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之下小方格内划一个“o”,不划“o”的视为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公布当选名单时,书记、副书记按中共贵溪市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八、选举设监票人**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纪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
中共咸宁市咸安区××乡(镇、办事处)纪律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咸宁市咸安区××乡(镇、办(请你继续关注wWW.)事处)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三、中共咸宁市咸安区××乡(镇、办事处)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咸安区××乡(镇、办事处)党委提出,区委批准。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区委审批的为准。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票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共咸宁市咸安区××乡(镇、办事处)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篇:党代会纪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本次全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人,副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书记、副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会的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还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左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不计该另选人的得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结果,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全会报告,当选名单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需提请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然后是委员依次投票。
十一、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镇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篇: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15
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
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北车集团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程序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本次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指定的一名委员主持。
三、经中国北车集团党委和中共太原市委同意,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
五、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工厂第七届党委会提出,经中国北车集团党委和中共太原市委同意,提交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七、全体委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 1
人时,可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举设监票人一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指定计票人一名。监票人对选举进行监督。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到会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篇:15.镇纪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东峨镇
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县委批准,本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东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东峨镇第三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东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东峨镇第二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本次选举确定东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候选人1名,选举1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相对应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相对应的 1
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空个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相对应的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填写选票只能用蓝、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六、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公布选举结果时,由总监票人向全会报告;宣布当选人名单时,由会议主持人向全会宣布,并提交中国共产党东峨镇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各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镇纪委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东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