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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行政许可申请书(精选多篇)

时间:2023-12-03 10:46:08
贷款卡行政许可申请书(精选多篇)[本文共8820字]

第一篇:关于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贷款卡业务相关材料网上下载的通知

关于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等贷款卡业务相关材料

网上下载的通知

为简化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桂林辖区企业办理有关贷款卡业务,人民银行桂林市中支已将《人民银行贷款卡申请、年审办理指南》、《行政许可申请书》、《贷款卡申请基本信息表》、《贷款卡申请财务报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表》、《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贷款卡年审财务报表》等办理贷款卡所需相关资料挂上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网址),提供企业下载使用。

申请贷款卡下载如下资料:

1 《人民银行贷款卡申请、年审办理指南》

2 《行政许可申请书》(打印)

3 《贷款卡申请基本信息表》(非中小企业用)

4 《贷款卡申请财务报表》(非中小企业用)

5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表》(中小企业用)(打印) 6 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块(中小企业用)(光盘或u盘)

年审贷款卡下载如下资料:

1 《人民银行贷款卡申请、年审办理指南》

2 《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打印)

3 《贷款卡年审财务报表》(光盘或u盘)

下载方法如下所示:

登录互联网,在网页后面的“政务网站导航”,光标移到“中区直单位”点击“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从右下角的“相关表格下载”(点击下载)选择需要的材料。

第二篇: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核准流程

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核准流程

凡需要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授信、保函、保理、票据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信贷业务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法人单位、军队、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机关非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法人和其他借款人,均须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领取贷款卡。申卡人为境内企业时,应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卡;申卡人为境外企业时,可到业务发生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卡;申卡人为自然人时,可到户口所在地或业务发生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卡。

一、申领贷款卡的借款人登陆/rmyh网点击“政务公开”下的“业务指南”“表格下载”,或登录/jinrong,在“表格下载”栏目的“征信管理”中下载《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用16k纸张双面打印)填写好并打印;

二、不同类型借款人携带下列证件到发卡机构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一)、法人企业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须用16k或b5纸张双面打印);

2.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为零的不需要提供)

【最新验资后,①申卡企业或其出资单位名称变更,须携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书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②股东或股权变更,须携带a、b、c任选一项: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出资证明文书(提及变更前、后股东实缴资本金额);b、最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提及变更前、后股东及股权);

c、最新的股东会议纪要(提及变更前、后股东及股权)】;

6.领卡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须

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申卡当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报表,大

中型企业才须提供现金流量表);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常年在国外、并授权境内人员

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

托书。

(二)、事业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该申请

书须用16k或b5纸张双面打印);

2.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

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三)、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借款人条

件的证券公司;经核准有担保业务的金融类企业法人授权的经营

性金融机构等请比照企业办理领卡手续,并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

的贷款意向书。

(四)、个人办卡指南

1.凡个人作为担保方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时须办理贷款

卡;

2.申办者在填写《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后,并由

贷款行向人行出具担保证明(该证明由贷款行填写贷款用途,贷

款对象,及担保种类并加盖承贷行的公章)后,携带以下证件前

往发卡机关:

①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贷款

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④贷款意向书。

三、发卡机关认真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在确认其未办理贷款

卡后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予以受理。

四、发卡机关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好贷款卡,做出《准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通知办卡企业前来领取(如能当场受理的企业即可

当时领取贷款卡)。

注意事项:

一、为了缩短贷款卡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有条件的法

人企业在填写好《贷款卡发放行政许可申请书》的同时将提供的

报表录入《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并将该模板通过移动存储介

质提交人行(或发送到指定邮箱hy_zxgl@163.com)。

二、录入《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时请注意:

1、在录入《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时,该模板中的“资产

负债表”只用录入“期末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只用录入

“本期实际数”, “本期实际数”即是借款人所提供 “利润及

利润分配表”的“本年累计数”。

2、《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中以彩色标注的项目提供了数据

平衡公式,可通过“合计数与分类汇总 ……此处隐藏4283个字……p>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银发[1999]281号)

二、贷款卡说明

(一)贷款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信贷业务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况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借款人是指向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二)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在全国通用。

一个借款人可申领一张贷款卡,贷款卡编码唯一。

(三)贷款卡实行年审制度,在上年度及之前时间已申领贷款卡的借款人在本年度需要进行年审以延续贷款卡的有效期限。

三、贷款卡发放核准(年审)行政许可程序

(一)办理贷款卡

1、企事业新办贷款卡需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本原件和《代码证》正本原件前往发卡机关领取《贷款卡申请书》。

2、按《贷款卡申请书》中“注解” 的要求认真填写《贷款卡申清书》的有关内容。

3、持填好的《贷款卡申请书》及办卡所需要的资料到发卡机关 , 发卡机关对企事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办理。

(二)办理贷款卡年审

1、年审对象: 上年度之前由人民银行政和县支行颁发的贷款卡。

2、年审时间: 原则上为每年的4月至7月

3、年审工作流程:企(事)业单位填写《200×年度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到 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后,带齐相关资料到人民银行政和县支行信贷调统股进行年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受理、审查借款人的行政许可或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后,认为借款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卡或延续行政许可期限。

借款人在领取贷款卡的同时可设定其贷款卡密码。贷款卡经中国人民银行赋予贷款卡编码和借款人确认密码后即生效。

四、资料提交

(一)新办贷款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人企业领卡前上年度或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借款分户明细表。

6、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相关要求,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⑴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⑵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材料;⑷《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及各出资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⑸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或《入资资金凭证》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⑹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⑺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⑻经办填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印,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二)贷款卡年审(延续行政许可期限)

1、正常年审的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⑵有效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上年度(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⑸贷款卡;

⑹经贷款金融机构审核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2、从2014年度起连续未参加年审的持卡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材料;

⑶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入资资金凭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及各出资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⑸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⑹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⑺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⑻经办填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⑼发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如有(1)名称;(2)注册地址;(3)业务范围;(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5)注册登记证到期日;(6)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7)出资人及出资金额;(8)注册登记类型;(9)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10)登记注册号;(11)对外投资情况等变更,还需提交《贷款卡信息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变更资料。

注 : 企事业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 一律按a4规格的复印纸复印,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五、示范文本(申请书)

包括:贷款卡申请书、贷款卡申请书(××村委会示范文本)、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贷款卡年审报告书(××村委会示范文本),具体见办公场所。

六、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承诺的办理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受理、审查借款人的行政许可或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后,认为借款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卡或延续行政许可期限。

八、审批主办单位场所及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政和县支行办公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3322754

九、收费依据与标准

贷款卡不收费。

十、附则

本公示内容由人行政和县支行信贷调统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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