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是不是管安全的
同志们:
按照公司“安全月”工作方案,今天由我在这里给大家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公开课”,公开课的题目是“安全员是不是管安全的”。为什么选这个题目来讲安全生产工作,我想更主要的是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改进公司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的一次形式教育、意识教育和责任教育课;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专题课。
Ø “安全管理人员就是管安全的”可能是我们很多人的观念!在实际工作或管理过程中我们也是这样做的、这样管的或者说是这样要求的。这是大错而特错的命题,如果说:
Ø “安全管理人员不是管安全的”可能会完全颠覆不少人的观念!但这是正确的命题,完整的说法是“安全管理人员(也叫“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有人说,那不还是一回事,安全生产监管就是管安全。好像是一回事,实际上有很大的区别。正是存在管安全和监督安全上的模糊概念,使得安全生产管理中长期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安全管理人员是管安全的,把安全管理人员重要职责是监督安全生产给模糊了甚至给忘却了或被剥夺了。
如果有人说,安全生产监管就是管安全,那么把这句话按在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头上,把他们说成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不是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可不可以?他们肯定是不会接受的。
有人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一样。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确实不一样,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是代表政府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代表企业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但是除此以外其工作内容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差别。所以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实际上就是一名企业委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更严格意义上来讲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应职责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u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是和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是一脉相承的,作为企业来讲“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谁就应当是管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很显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生产活动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各个生产管理活动环节的负责任人、责任人,包括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和各个生产班组长等都是相关安全生产实际管理者,他们应当在管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管安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即为“安全管理”的领导者(主要责任人)、实施者。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管生产吗?安全管理人员不管生产。因为安全管理人员不管生产,所以安全管理人员不存在负责生产活动中安全管理的实际责任或主要责任,而是监督责任,安全管理人员理应是一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者。
Ø 什么叫监督管理者?监督管理者一定是第三方责任人,即在安全管理领导者、实施者之外的一名监督者。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者、实施者和监督者共同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稳定的“三角形”框架,三角形稳定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再次被证明和应用,否则安全生产管理框架将是失衡的。
领导者、实施者和监督者 区别:不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和安全操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和安全操作。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大特征:“有权”二字,即可以对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和实施者违规行为有处罚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权,其中包括能够制止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们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如果失去了对安全生产管理领导者和实施者违规行为有处罚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权,那就真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安全管理人员,必将成为“安全管理人员就是管安全的”代名词。新《安全生产法》专门新增加了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具体要求,这一具体要求应当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必须遵守,也不能擅自随意改变去履行他人的职责或将他人的职责强加到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上。
u 新《安全生产法》新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见第二十二条)共七条: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计七项法定职责。①七项职责中有三项是“组织或参与”、两项是“督促落实”,可以看出加起来共五项,这五项职责原则上来讲不是由安全管理人员单独来承担的职责;②而一项“检查……及时排查……提出……建议”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也有很大的区别,一个是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另一个是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个是“及时排查”隐患、提出意见、另一个是“及时消除”隐患;③六项职责外的最重要一项职责是“‘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分于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重要标志性职责。④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项“组织或参与”职责和“督促落实”二项职责确实与其他相关人员有关,而且相关人员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如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中就有:(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和(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见新《安法》第十八条),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的“组织或参与”三项职责本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是参与或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布置或委托下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工作而已,最后的责任落实还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项“督促落实”职责也是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其职责的要点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落实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所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组织或参与”、“督促落实”等六项职责外,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履行“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这一权力不能履行就不能称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是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Ø 结束语:现实安全生产管理中,从一些政府部门到企业都在有意或无意地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而是拍脑袋或很任性地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或他人承担的责任、那些不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强加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上,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挑起本不应该由他们挑起的重担。
更可悲的是我们现在不少安全管理人员不肯背黑锅或者根本不知道是在背黑锅:只要上面说的都是对的,所以也自认为“安全管理人员就是管安全的”,根本没有认识到或意识到,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说“安全管理人员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你自己的责任(职责)你自己要履行,任何人代替不了也负不起那个责任”,不出事不要紧,他们可以就这样昏昏沉沉地干下去,一旦出了事故他们就知道不履职、背黑锅是怎么回事了......。一句“安全管理人员就是管安全的”话,害了多少领导者、实施者和安全管理人员,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多少混乱,严重表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不起来、安全生产责任不能落实下去,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不履行职责,出了事故两眼只盯安全管理人员,忽视本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必然将难以“逃脱责任”,最后让安全管理人员背黑锅的误区、一种非常严重的误区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的意识到、认识到并行动起来,做好你该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您的安全: 是自己管出来的! 是自己做出来的!
任何人不可替代! 任何人不能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