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抵贷项目审核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车抵贷业务的项目审核工作,理顺项目审批流程,确保业务审批的合规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 公司各营业部门店客服负责客户接待、指导填写申请表、申请资料的受理以及收集整理,并按照产品大纲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条 营业部客服专员负责客户资料的高拍上传、系统录入,按照产品大纲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条 营业部技术专员负责客户车辆事故状态检测、价值评估以及评估验车报告的填写提交。
第四条 总部风控审核专员负责客户资料的审核、网审资质核查、电话回访核实以及客户综合资质的把控,并提交审核报告。
第五条 营业部技术专员负责批款车辆的 GPS安装工作。
第六条 营业部报押专员负责车管所报押工作。
第七条 总部风控专员负责申请客户的电话回访、客户资质的综合把控以及审批流程的合规返检。
第二章资料受理
第八条 申请贷款客户的全部资料必须齐全,车辆以及借款人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车抵贷业务产品大纲》要求,方可受理。前端业务需根据了解到的客户实际情况,结合产品大纲,对客户资质进行初步筛选,不符合公司批款要求的客户不得进卷;
第三章资料初审
第九条 营业部客服专员按照产品大纲要求对进卷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将客户资料高拍上传系统并将客户信息录入抵质押系统提交。
第十条 总部风控审核专员需结合借款人提供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保单等材料,通过公司对接的多家三方征信平台系统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网查核实,筛选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排除欺诈类客户。
第十一条 结合借款人提供的保单及行驶证资料,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及各区域既定的违章查询网站核实借款人保单的真实性、出险理赔记录及违章扣分情况进行相关查询核实。
第十二条 总部风控审核专员将所查信息如实录入抵质押系统的“反欺诈审批”界面,对于符合批款要求的客户出具审批报告、审批额度并系统提交。
第四章车辆检测
第十三条 营业部技术专员首先需核对贷款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以及车辆的实际发动机号,排除贷款车辆的套牌嫌疑。
第十四条 按照标准的车辆检测流程,结合车辆检测单60多大项目检测内容,对贷款车辆的车况进行逐一检测,并最终根据实际检测内容如实填写《车辆检测单》,并明确标注车辆状况。
第十五条 根据车辆实际检测结果,结合《车辆事故扣费标准》,如实填写车辆事故应扣除费用。
第十六条 每笔业务的审批通过,必须通过借款人保单核实借款人车辆当前保单内的出险理赔记录,原则上需核实到上一年度的保险理赔记录,通过理赔记录来反向推断并验证事故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对于部分车况有异议的车辆,需通过 4S 店的渠道人员或专业维修保养记录查询软件“查博士”等获取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用以辅助核实事故检测的准确性。
第五章价值评估
第十八条 技术专员出具的车辆评估额,必须结合当地的二手车市场行情,车辆评估额为车况正常的情况下,排除事故情况的当地二手车商的车商收购价,车型的填写必须具体到三级配置, 如:2010款大众捷达1.6L手动基本型。
第十九条 每笔贷款车辆评估额的确定,必须结合合作对接的车三百评估价、新车现行最低价格、该车辆的网站卖价以及评估师个人经验价格来综合判定。
第二十条 对预评在30万以上、部分冷门车型或各综合纬度价格有较大出入的车辆,技术专员必须将评估结果编辑发送总部风控,由总部评估师以及其他门店评估师综合会签后出具最终评估价值。
第六章面审电核
第二十一条 总部风控审核专员负责对门店客服以及评估师正常流转的客户进行资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审核专员负责借款人的电话回访审核工作,核实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点进行针对性审核操作,最终落实借款人贷款用途、居住稳定性、工作稳定性及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排除资质较差客户及涉嫌欺诈类客户。
第二十三条 审核专员需通过建立的中国移动、联通及电信运营商渠道、三方数据“聚信立”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核实手段、工具,结合借款人手机信息及通话详单,核实借款人直系亲属及其他联系人预留电话的真实性,通过核实借款人及其他预留电话的使用时间,来判断借款人的欺诈嫌疑;
第二十四条 每名借款人的审核工作,需导出聚信立报告,对于部分无法导出通话详单的客户,必须额外手抄30 个手机常用联系人电话。
第二十五条 通过借款人预留直系亲属及其他联系人电话的回访工作交叉验证,最终确定借款人的综合资质。
第七章实地考察
第二十六条 实地考察工作由各营业部风控技术专员或客服专员具体负责,需按照公司要求的实地标准及要求,对借款人的居住情况、工作情况等进行实地验证。
第二十七条 实地考察工作需首先核对借款人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实地考察过程中侧面了解并核实借款人是否存在其他隐瞒信息及负面信息。
第二十八条 所有实地考察工作,必须提供实地具体地址的位置截图,并附带实地报告、证明材料照片等一并回传。
第八章GPS安装
第二十九条 营业部技术专员负责批款车辆的GPS安装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对于各营业部 GPS 安装地点有严格要求并需严格保密,GPS安装地点不得业务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知晓或进入。
第三十一条 每笔批款车辆的 GPS 安装数量需由审核专员结合借款人综合资质、车辆价值等因素来具体出具,对于部分车辆要求必须安装“死点位置”,以确保贷款车辆的 GPS 不被人为拆除,从而保障贷款车辆的实时监控。
第九章报押备案
第三十二条 每笔批款车辆的报押业务必须由固定指定人员携带材料至当地车管所完成。
第三十三条 押后材料的照片回传,必须附带车管所出具的相应发票及报押专员的身份证原件,对于无法出具报押发票的地区,可提供报押凭证或在车管所报押过程中的水印相机自拍照片。
第三十四条 对于前期调研可实行预过户(验证)的地区, 在车辆报押前需对贷款车辆进行预过户(验证)处理,并做好台账登记并将预过户(验证)材料一并上传抵质押系统。
第十章材料归档
第三十五条 每笔批款业务在评审复核放款之前,必须由总部签约确认合同资料、备用钥匙等资料已归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每笔批款业务必须由总部GPS专员确认批款车辆已按照标准要求加装GPS并确认GPS能正常运行,并确认贷款车辆已抵押至公司指定抵押权人名下。
第十一章评审复核
第三十七条 总部风控设立专职评审复核岗位,对每笔批款业务的整体操作流程、资料的完整性、批款的合规性进行复核返检,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的一律不予以复核通过放款。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风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