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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立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的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照法令法规之外,还需参照本制度落实执行。
四、安全管理由各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安全责任人监督监督实施,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及消防管理小组。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工作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积极采取有效防止及抢救措施。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必要的情况下可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吸烟。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启,工作时间不得上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隔离管制),除生产必要的数量外,不得携带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情况,做到每个工作时都有人巡查。仓库及生产现场的电器、电箱、油类、纸箱(片)、泡沫等一切易燃物品必须分开放置1米的距离,防止连续燃烧。
十三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前方务必留有宽敞的通道,严禁放物)。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认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确认附近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随时检查监督。
十六、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要经常确认,下班时并再次检查为安全状态才能离开。
十八、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和增接电器设备时都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人办理。
十九、工厂所有安全通道要随保持畅通,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检查和督导改善。
二十、首先发现起火的人要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消除火源。如关闭电源或消除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即协同灭火。
二十一、火灾时部门主管要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工厂消防队员,必要通知附近单位戒备。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权衡以公司力量不能控制时,要立即关闭防火门窗,人员从消防安全通道撤离,以免火势蔓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寻救专业队伍的帮助。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参与人员应一面救火,一面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这样容易扑灭。
3、先救人再抢物,抢救物品时要先抢账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为原则。
4、在火烟中抢救要用湿手巾掩住口鼻,放低身体逃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并注意询查和观看其行为举止。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段在工厂内巡逻,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寻求帮助协同采取措施。
二十八、部门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要先取得相应的手续或者放行条。保卫科凭证验货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认上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要保护好发现场,报有关单位协助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保卫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并及时转告总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风灾、水灾、地震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及时检查是否运行正常。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的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要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的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要紧急修缮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的药品及干粮应对伤害的救治。
9、人员应撤离到安全的地方,随时注意情况的发展,必要时再次撤退。
三十四、工厂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要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五、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三十六、灾害发生前和发生中全体人员要听从安全管理小组的指挥,并协助采取应急对策。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要及时将受伤者送劳动保险指定医院或就近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带腐蚀性的化学原料时,必须使用安全工具,避免与身体直接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要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并警示立即离开。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协助人要随时观察随联络。
四十五、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以免伤人。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驰衣裤和披长发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设备。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要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佩戴眼镜。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操作者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工厂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操作,未经允许不得 ……此处隐藏31048个字……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性能良好可用。
4.2.2住人间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4.2.3施工现场及办公场所的电线布置应由具有电工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布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拉接电线。
4.2.4指定专人负责用火、用电的安全监督
五、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5.1燃气立管敷设在外墙时,经常要进行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一些洞口、临边及外墙,虽然都设置了防护栏杆、安全网及脚手架,但是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对高空作业必须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所有安全标志、工具和设备等,在施工前逐一检查,做好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考核、持证和体检。
5.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保证不出纰漏,不发生安全事故,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5.2.1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做到及时解决,必要时停止作业;
5.2.2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
5.2.3现场的水、雪、冰霜等必须清除搭设防护棚和安全设施;
5.2.4设立警戒区并有专人防护。
5.3在高层建筑外墙立管的安装作业中,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极易遭受坠落物的打击,造成人身伤害。为有效防止物体打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5.4高处堆积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脚手架及高空中抛接物体,材料、机具的传送须配有安全绳,在危险的区域必须有可靠的围护设施和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加强监督和检查。
5.5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5.5.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重型机械的拆装、重大构件的吊装、运输、机械保养、修理作业,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机械安全的措施。
5.5.2认真进行机械安全检查。包括机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还要进行机械施工条件、现场环境的检查。
5.5.3杜绝机械责任事故。应杜绝由于操作不当、违章作业、维护保养不当、修理质量不合格、带病运转、管理不严、保管不善、指挥失误等造成机械损坏、人员伤亡的机械责任事故。
5.5.4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后,应由专人排除,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
5.5.5机械在运动中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作业。
5.5.6操作人员在机械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5.6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
5.6.1埋地燃气管道施工时,要进行大量的挖掘作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土壤结构、硬度、地下水位、天气等影响,开挖管沟及沟内作业时易发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5.6.1.1在施工前了解清楚气象、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道资料编制好挖掘作业方案;
5.6.1.2施工作业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未预料到的各种管道或电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上报;
5.6.1.3开挖管沟时,要按规定的坡度放坡,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放坡的,必要时设立支撑、支架;
5.6.1.4及时排除管沟积水。
篇二十六: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一、三级教育培训
第一条凡是进入本公司的职工,都必须遵守本培训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经常及时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新职工经公司安检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指定专人对其进行二级教育培训,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再对其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建档。
第四条新入公司职工(含新调入人员、合同工、实习人员、临时工)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三级(公司安检会、部门单位、项目部或机台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五条调转(包括调转、工种改变)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各生产单位内部职工调转必须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二、现场教育培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培训,并详细介绍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则。
第七条对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人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到现场进行有关教育培训,详细介绍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分析会由公司安检会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原因不清不放过;群众(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三、日常教育培训
第九条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情况,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后讲评,对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特殊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单位应与有关部门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二条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该工种的作业证和执照后才准上岗。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解决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因工负伤职工在伤愈复工前,要进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调任的生产管理干部应接受必须的安全知识和有关责任制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工作例会应从时间上、制度上给予保证,各级领导要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关系。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组织,分管公司领导主持,每年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会议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各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项目负责人、机长或班组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机台或班组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例会要有记录,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例会应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及时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精神,通报当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各级安全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可与相应的生产经营例会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