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局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经验材料(1)
建设局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建筑行业有了长足发展,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逐年增多,建筑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建筑业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支柱产业。我县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在省、市劳保站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和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征收,规范使用,全县建筑劳保基金收缴额逐年呈稳步上升趋势。xx年,共办理开工报建80项,建筑面积157317平方米,工程总投资7369万元,收缴劳保基金115万元,收取率占工程发包总量的98%。维护了我县建筑行业的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的做法主要是:一、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了全面贯彻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招标、企管、质检、安监等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由该机构全面负责劳保基金收缴工作,并抽调专职人员及时指导施工企业健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督促企业及时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确保劳保基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认识,消除认识上的误区,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在好范 文 网搜索更多的文章:wWw.)宣传劳保基金收取的重要意义及各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建设单位缴纳劳保基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为劳保基金管理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其次,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把握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宣传劳保统筹的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此工作的认识与支持,为县级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程劳保基金的征收排除障碍。xx年我县重点工程——***大桥建设工程,县委、县政府希望能对劳保基金予以减免,我局坚持原则,依据规定,及时向县委、政府领导做耐心细致的汇报,宣传劳保统筹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最终赢得了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了该项目劳保基金足额收取。
二、应收尽收,强化基金收缴措施
收缴工作是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整个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为此,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情,采取一系列措施,千方百计抓好收缴工作。具体有以下几点措施:
(一)规范运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首先,为给收缴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我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公开收取依据,增加劳保基金收取的透明度。其次,落实“一站式”收费服务,将劳保基金收缴纳入“一站式”收费服务的办事流程。加强与招投标、质监、建管、安监等站室的密切配合,在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建筑市场执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证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并着重强调了“三个不”,即: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以前有项目拖欠劳保金行为的,在缴清所欠劳保金前,不得办理新建项目的报建手续;未按规定交足劳保基金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真正把劳保基金的收取作为批办工程手续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了劳保基金的足额收取。另外,加强和建筑企业的联系配合,充分发挥建筑企业在劳保基金收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二)清理整顿,严防劳保基金的流失
我县是一个人多地广的山区大县,建设工程项目遍布全县城乡,逃避监管、擅自开工或少报多建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为防止劳保基金的流失,xx年,我局执法大队加大了执法力度,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及深入的清理整顿,全年共查出未交劳保基金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14项,补征劳保基金8.25万元,占全年入库总量的7.2%。进一步堵住了劳保基金流失的漏洞。
(三)拓宽渠道,进一步规范专业工程的劳保基金收缴
为进一步做好对柘溪电站、电信、移动等专业项目工程的劳保基金收缴工作,我们采取由点到线到面的系统方法,全方位开展工作。首先,拓宽信息渠道。通过外勤人员的监管检查、建设单位的申请立项和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等多种途径及时获取建设信息资源,随时了解有关建设动向。其次,拓宽收缴渠道。对于电信、移动等一批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如电信的“村村通”工程,域广、量大、工期长,如果按照日常工作方法,确保劳保基金的应收尽收工作难度很大。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局改进工作方法,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用好、用足、用活政策,通过与电信部门的多次协商,达成了采取按年包干收缴的共识。再次,拓宽沟通渠道。主动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多次由局党组成员亲自带队,上门进行催缴与沟通,做到腿勤嘴勤,讲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意义、政策,讲施工企业、退休人员的困难,“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终于取得了建设单位的支持和理解。xx年,在专业工程领域共收取劳保基金24.5万元,占全年入库总量的21.3%。
第二篇:建设局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建筑行业有了长足发展,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逐年增多,建筑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建筑业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支柱产业。我县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在省、市劳保站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和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力度,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征收,规范使用,全县建筑劳保基金收缴额逐年呈稳步上升趋势。xx年,共办理开工报建80项,建筑面积157317平方米,工程总投资7369万元,收缴劳保基金115万元,收取率占工程发包总量的98%。维护了我县建筑行业的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加强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为了全面贯彻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招标、企管、质检、安监等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由该机构全面负责劳保基金收缴工作,并抽调专职人员及时指导施工企业健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制度,督促企业及时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确保劳保基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的认识,消除认识上的误区,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劳保基金收取的重要意义及各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建设单位缴纳劳保基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为劳保基金管理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其次,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把握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宣传劳保统筹的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此工作的认识与支持,为县级 ……此处隐藏3392个字……基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劳保基金专用票据。
为了维护全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1992)20号文明确的:建筑企业职工劳保基金管理业务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具体经办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劳保基金的管理政策,调整劳保积累调剂金、管理经费及劳保基金的拨付办法、标准。
(一)劳保积累调剂金及管理经费的提取:
各地劳保积累调剂金按年度收缴劳保基金入帐额的25%提取,其中:5%作为省级积累调剂金;20%作为市级积累调剂金。
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所需人员、工作经费,按年度收缴劳保基金入帐额分段提取。年内收取劳保基金2014万元以下的(含2014万元),按5%计提;超过2014万元到4000万元(含4000万元)部分,按2.5%计提;4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计提,提取的管理经费直接汇入管理经费专户,按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提取劳保积累调剂金及管理经费后,其余部分为基本部分。
(二)劳保基金拨付办法及标准
1、拨付办法:
劳保基金收取到帐后,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后可按工程进度实行预拨,竣工决算时结清。对不按规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建筑业企业,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可根据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欠费通知单,将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直接背书到社保部门。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建筑业企业及省外建筑业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待工程竣工结算时结清、拨付。
建筑业专业、劳务公司分包建设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需双方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配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落实。
工程项目劳保基金收取到帐、并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两年,施工企业不来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办理劳保基金结算、拨付的将该工程项目劳保基金转入积累调剂金。经审查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各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应将其收取的劳保基金转入积累调剂金,不再拨付给企业。
2、拨付标准:
(1)按国务院国发(1997)第26号、省政府湘政发(1997)第43号文规定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城镇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
(2)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城镇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外省企业使用省内劳务的,视实际情况拨付;
(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进湘施工备案登记的外省来湘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使用省内劳务的,视实际情况拨付。
基本部分拨付后的余额为积累调剂金。
三、建立健全劳保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劳保基金的监督,确保劳保基金专款专用。建筑行业劳保基金是施工企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来源。劳保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劳保基金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各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本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和结算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减免、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劳保基金,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
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劳保基金征收、拨付、调剂情况监督、稽查,对各级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政务中心(收费局)不按规定征收、划拨、管理、使用劳保基金,对拖欠、不足额缴纳劳保基金的建设单位(业主)和责任人按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予以处罚。
各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要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的管理,劳保基金收入应存入设立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基金专户。在确保正常拨付劳保基金有余额时,为基金的保值增值,可适当转存定期。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保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凡拨付到建筑业企业的劳保基金,企业要优先用于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劳保费用项目建立帐目,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各建筑业企业要按规定真实、准确地向所在地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填报报表和有关资料。要自觉接受劳保基金统筹管理机构和同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各项,望各地遵照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五篇:晋城市“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晋城市“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10-13 21:37:11
晋市财社字?2014?50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企业劳保统筹基金的管理,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晋建标字?1995?135号《山西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参照我市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的收缴、返还、补贴和机构经费支出按山西省建设厅、财政厅、劳动厅晋建人字?1995?237号文件印发的《山西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文件执行。
第三条 劳保基金的收缴。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由市建设局下属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险统筹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收缴,收缴基金及时缴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收入过渡户”,每季度底将收入过渡户的基金纳入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入过渡户只收不支。各县(市、区)的劳保基金收缴照此办理。
第四条 劳保基金支出。劳保基金支出分为劳保基金拨付、上解风险调节金、特困企业补贴和管理经费支出。
第五条 劳保基金的返还。根据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14?237号文件要求执行,由建设部门提出劳保基金支付计划,财政部门按计划从财政局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
户”拨入城建部门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办公室开设的支出户内,支出专户只限核算财政部门拨入统筹基金,该专户只支不收。
第六条 劳保统筹管理机构的经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拨付”的管理办法。年初,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下达批复。劳保统筹机构根据财政下达的批复定额,包干经费在单位开设的基本户中核算不能和基金专户混用,从收取的劳保基金结余中列支。
第七条 建筑企业的特困企业补贴,由市城建部门拿出意见报省统筹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从统筹结余中拨付。
第八条 劳保基金的上解。按照省建设厅晋建建字?2014?237号文件要求,按劳保基金收入的2%按季上缴省统管办。
第九条 报表与决算。每季度底5日内,市建筑企业劳动统筹费用管理机构要将支出情况填制详细的报表,报市财政局社保科。
第十条 劳保统筹管理机构一切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制度,一般经费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建筑企业劳保统筹费用是一项行业统筹费用,关系到建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问题,要认真管理,专款专
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