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的思考(精选多篇)[本文共9776字]](https://img.hxli.com/upload/6053.jpg)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从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这个立场出发,围绕着如何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行有效实践。
一、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以人为本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这种人是真实的、社会的、实践的人,是一切活动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既肯定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又肯定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作用。因此,我们要尊重人的独立人格、需求、能力、个性差异;促进人的提升,引导、帮助人打破束缚,激发人的潜能,提升人的能力;支持人的发展,实现人可持续的发展,最终实现人自身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的农民,其主体性包括了独立性、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独立性表现为要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征,有平等的发展机会,有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能力和与其他阶层一道共享所创造成果的制度安排;能动性表现为在推动自身富裕和农村现代化中的强烈进取心,为创造财富而渴求现代科技、智力开发和政策支持以改造自己的革新精神;自主性表现为有自主选择职业和劳动方式、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成果、自主选择进入市场网络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参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的权利;创造性表现为在改变自己命运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乃至农业现代化中所体现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造性劳动和不断地提升与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①
二、三个现实的问题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强化农民的主体性,保证农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发挥人的能动性、创造性。然而,在当前,有三个问题弱化了农民的主体性。一是认识上的问题。包括别人对农民的认识和农民自身的认识两个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人越来越被边缘化,许多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人考虑问题只是从物出发,见物不见人,缺乏人的意识、人的观念、人的维度。对农民的认识上,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否认农民的差异性。农民受教育的程度较低,技术水平不高,视野较小,受封建思想的束缚较大,很容易形成对人的依赖和对物的依赖,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淡泊,自强、自主、自由的意识不强。二是行为问题。由于对农民主体地位的认识不清,有些基层政府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代替农民包办一切,违反农民的意愿,结果适得其反,有时还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加重农民的负担;在发展农村经济中,重物轻人,更多地注重对物的投入,而轻视对人的投入,在提高农民的技能、综合素质方面重视不够,既难以根本改变农民的落后现状,也制约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忽视农民的个体性、认识、能力差异性,工作方法简单,不注重引导、教育,乱指挥,瞎命令,导致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有的还可能产生负作用。农民“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整体的经济能力较差。三是体制制约问题。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制度性壁垒使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这些制度包括了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包括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如医疗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如财政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如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等。这些制度既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打击了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
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者,必须要重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把培育新型农民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在满足群众的需要,解决群众困难的前提下,尊重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群众意愿,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新农村的建设,大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在建设好新农村的同时促进农民的自我发展。
1、改革涉农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要以建设城乡一体的新体制出发,打破有损农民利益的制度壁垒,给予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加大对教育、农村医疗事业的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建立城乡老师交流制度,鼓励和引导城镇老师到乡村执教,帮助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卫生保险制度,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减负增收为目的,完善农村税负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保证农民的物权收益;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安置机制,保护农民利益;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强化信用保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担保办法,为农民拓宽筹资渠道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行使参与村务的权利。
2、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巩固物质基础是促进人发展的基础条件。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战略设计将付诸于实施。政府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必定会大大增强,包括增加资金的投入、政策的倾斜、基层服务的强化等。这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条件。当前,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应做好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加村民的劳务性收入。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采取劳务补助与以工代赈相结合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性和主动性,齐心协力完成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建设;完善农村的水利设施,加固与扩大水库,修理灌溉渠道等,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农村工业化,办好山区农村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区,扩大农民非农就业的门路,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要建立以市场为中心,以农田为基地,以农业合作组织为媒介的市场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体系和“农科教”相结合的科技支农体系,着力于改善农业的(请您支持wWW.)生产基础。包括对土壤的改良、种苗的优选、引种,农具的改进等;着力于提供全方位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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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在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政府服务的前提下,加强农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服务农业的技术载体,大力争取农业科研部门、学校的支持,把技术服务延伸到田间,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种田的水平。着力于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培养数量众多的掌握现代科学种植技术和善于使用现代化生产机器的种植能手,建设具有市场意识、善于开拓的市场化、专业化的销售队伍。三是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转移农村余劳动力,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3、不断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要从激发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角度出发,教育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在实践中加以引导,深化农民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增强发展的自信心,提高自尊感,进而逐步提高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 ……此处隐藏4891个字……需要、最直接的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自觉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我们**县县委、县政府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上,在"面"上,我们提出以解决农民"增收难、行路难、饮水难、养老难、上学难、就医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在"点"上,我们建设**村等__个新农村示范村,使其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等各个方面发挥好示范作用。
三、要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动力。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是前提,生活宽裕是根本。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核心工作来抓,积极研究生产发展问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推进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特色种养业发展,以特取胜,以优取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拓宽输出渠道,提高培训水平,增加劳务收入。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积极支持乡村干部、农村经营治理能人、产业大户和具备一技之长的农民自主创业,开发农副产品资源,促进农村货畅其流。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改造完善市场体系,为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
四、要通过完善机制保护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重点要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民主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议事日等制度,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力度,保证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商议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尊重和实现农民的合理意愿。二是农民培训教育机制。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力度,建好县职业技术学校和乡村农民培训机构,积极培育技能型、文明型农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速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三是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保障机制;采取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办法,构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健全救助体系。
第五篇:在新农村建设学习班上的心得体会—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非常荣幸参加这次培训班。几天来,通过专家的精彩授课,与先进市县领导的研讨交流,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更新了观念,提升了理论水平,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对专家提出新农村建设必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深刻见解,受益匪浅,感触颇深。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
的积极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不仅解决了建设新农村"为了谁"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依靠谁"的问题。之所以这么说,首先,农民是历史进步的推动者。自古以来,所有璀璨夺目的文明成果无不凝聚着万千农民的心血与智慧。翻开中国近现代史,正是有了农民这一反抗侵略、民主革命的主体力量,才铸就了民族抗争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建国以来,国家采取了以农补工、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方针,有力促进了工业和城市的进步,同时,经过几十年农民艰苦卓绝地建设,极大地改变了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因为有了小岗村十几户农民"分田到户"的改革创举,就有了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了农民的这种首创精神,才促成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新的发展局面。其次,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建国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初步具备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能力。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公共财政特别是支农财力仍很薄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需求,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主要依靠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决定了农民必须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自由主体,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将主要是引导和扶持,而不是大包大揽,否则,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掩盖农民的主体地位,让新农村建设丧失其根本的基础的力量。第三,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为亿万农民谋划福祉的治国方略。在实施和推进中,国家必定会采取一系列的扶持发展政策。由此必将会吸引、带动社会各方力量、各种生产要素投向新农村建设,其结果一定会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发展,极大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农村社会构成的主体,长期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民,自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者。从当前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上的问题。对农民的认识上,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认为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技术水平不高,干不了事也干不成事,不相信依靠农民能够建设新农村。同时,从农民自身看,由于受封建思想的束缚较大,很容易形成对人的依赖和对物的依赖,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淡泊,自强、自主、自由的意识不强。二是行为问题。由于对农民主体地位的认识不清,有些基层政府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代替农民包办一切,违反农民的意愿,结果适得其反,有时还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加重农民的负担。三是体制问题。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制度性壁垒使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这些制度包括了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既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打击了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
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成效。因此,作为新农村建设主导力量的各级政府,必须突出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和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1、要通过宣传切实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在这方面要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宣传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对农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通过宣传新农村建设意义、任务、目标、内容和有关政策,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将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转化为农民建设新农村的自觉行动。二是注重典型引带。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农民看到新农村建设的美景,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是注重树立新风。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树立农村良好民风,营造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2、要通过办实事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要立足本地实际,找准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尽快解决与农民利益最现实、最需要、最直接的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自觉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我们**县县委、县政府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上,在"面"上,我们提出以解决农民"增收难、行路难、饮水难、养老难、上学难、就医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在"点"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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